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期间,哈莹委员提出了在全域旅游背景下加强宁夏旅游法治环境建设的建议。
2016年,宁夏成为继海南省之后的全国第二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一年多来,我区先后制定出台政策措施,修订了《自治区旅游条例》,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布局,举全区之力推进全域旅游创建。
哈莹提出,目前我区全域旅游法治环境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旅游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旅游执法牵涉部门多,各部门之间缺乏协作联动机制,程序不规范,职责不明确;旅游司法审判方式还不够便捷,不能适应旅游纠纷处置需要。
为此,哈莹建议,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旅游法律法规。要健全完善旅游执法机构,形成由政府牵头的综合监管机制,强化旅游执法监督。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通过网络平台定期对旅游法制行政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并纳入行政考核体系。要加强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建立旅游“黑名单”惩戒制度,对在旅游景区违规违法的经营者和存在不文明行为的消费者进行处罚,切实增强守法意识,推动旅游行业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对旅游行业法制培训,提升法治意识。
针对旅游纠纷,哈莹建议,应当在旅游案件的立案分流、诉前调解、委派委托调解、速裁速决等环节,进一步建立旅游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设立旅游速裁法庭、巡回法庭、节假日调解室,开辟旅游纠纷绿色通道,缩短纠纷解决时间,最大限度地方便游客,为全域旅游保驾护航。(记者 李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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