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2019 -> 宁夏交警 -> 安全提示
当心!转弯撞上电动车,货车盲区很可怕!
2020-10-16 16:13:23   
2020-10-16 16:13:23    来源: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案例一:

  2020年9月14日14时47分许,盐池县福州路广惠街十字路口交叉处,发生一起小货车与两轮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杨某芳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货车驾驶人张某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当事人张广达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杨青芳无责任。

 

  案例二:

  2020年9月25日8时30分许,红寺堡区人民街与燕然路十字路口交叉处,发生一起小货车与两轮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赵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货车驾驶人周某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周某武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image.png

image.png

       交警提示:这两起事故虽然都是因为货车驾驶员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所导致,但也必须看到货车在行驶途中存在盲区,导致驾驶员不能很好地观察周围情况并及时作出判断。因此,交通参与者要注意与行驶中的大货车保持安全距离,随时注意观察大货车的行车轨迹,以保障自身安全。(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王超)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