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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交管局再曝五起今年货运车辆交通事故案例
2019-12-17 16:47:03   
2019-12-17 16:47:03    来源:宁夏交警

  今年以来,我区发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重型货车的占比高达54%,涉及货车交通事故驾驶人的主要违法行为是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未保持安全车距、逆向行驶违法超车、违法倒车,驾驶人主要违法肇事的事故占货车总事故的50.42%,导致的死亡人数占货车事故总死亡人数的51.47%。对此,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已于日前联合部署集中开展全区货运车辆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坚决遏制货运车辆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势头。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今天再次曝光今年以来我区发生的5起涉及大型货车交通事故案例,以示警醒!

  案例一

  2019年3月15日凌晨1时许,王某某驾驶陕E号牌重型半挂车,沿盐池县境内211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52KM+600M处,与阮某某停放在公路上的宁C号牌重型半挂车碰撞,后又与相对方向行驶由董某某驾驶的晋M号牌重型半挂车碰撞,造成王某某当场死亡,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王某某超速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路面观察不够、注意力不集中,致使所驾车辆与同车道停放车辆碰撞,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阮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却未能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及时报警,是造成事故的部分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董某某驾驶机动车正常行驶,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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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

  2019年9月11日12时许,于某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车内乘载周某等4人),沿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防洪堤路由东向西行驶至G244国道交叉路口向南左转弯过程中,遇李某驾驶宁A号牌重型半挂车沿G244国道由南向北直行通过路口过程中发生碰撞,造成于某某、周某当场死亡,3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于某某驾驶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但有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车辆未让优先通过的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通过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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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三

  2019年6月10日凌晨2时许,张某某醉酒后驾驶宁D号牌小型面包车,沿固原市原州区固将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19KM+425M路段处时,与对向由东向西行驶的穆某某驾驶的宁D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小型面包车驾驶人张某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逆向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穆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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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四

  2019年2月6日13时许,何某驾驶陕A号牌重型半挂车,沿京藏高速公路由南向北方向行驶至1218KM+459M处时,与停在应急车道内的宁A号牌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正在维修车辆的王某某、张某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何某过度疲劳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其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过错较大,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其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过错较小,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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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五

  2019年10月19日7时许,刘某驾驶宁D号牌重型罐式半挂车,沿西吉县境内青兰线由东向西行驶至1777KM+370M处时,车辆侧翻于路南地埂,导致刘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严重的单方道路交通事故。经查,刘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在弯道及危险路段未降低车速且疲劳驾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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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案例,触目惊心。

  行车安全,尤须谨记!

  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此为警示,

  提高尊法守规意识,

  牢记交通法律法规,

  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来源:公众号“宁夏交警”)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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