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日趋稳中向好,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逐渐复苏,道路交通违法有所反弹,固原市公安局交警分局交警一大队紧跟返程、复工、复产等重点时间节点,迅速调整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各项交通管理工作,不断加大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道路巡逻管控、疏导保畅、遏事故、保安全,全力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执勤民警在做好防疫自身安全的同时,深入辖区内部、国省道重点路段开展流动巡查执法,重点查处涉牌涉证、酒驾、三超一疲劳、不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非法改装车辆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执勤人员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交通参与者进行疫情防护和交通安全宣传,大大提高群众安全防护意识,织牢疫情防控和遏制预防道路安全交通事故的防线。
简要案情1:
2020年03月6日17时40分,李某某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520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银华线310公里200米路段处,实施驾驶货车涉嫌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被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押送至杨郎超限站过磅称重,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满100%。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某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简要案情2:
2020年01月26日21时59分,海某某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72538号重型自卸货车,沿银华线299公里200米路段处,驾驶货车涉嫌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被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押送至杨郎超限站过磅称重,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海某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简要案情3:
2020年01月15日12时04分,何某某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20662号重型自卸货车,沿银华线309公里200米路段处,实施驾驶货车涉嫌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被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押送至杨郎超限站过磅称重,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何某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简要案情4:
2020年03月09日20时30分,许某某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7117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银华线299公里500米路段处,实施驾驶货车涉嫌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被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押送至杨郎超限站过磅称重,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许某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简要案情5:
2020年03月09日22时13分,马某某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AD116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银华线299公里500米路段处,实施驾驶货车涉嫌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被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押送至杨郎超限站过磅称重,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满100%。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马某某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简要案情6:
2020年03月09日21时52分,马某某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鲁Q755CV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银华线299公里500米路段处,实施驾驶货车涉嫌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被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押送至杨郎超限站过磅称重,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马某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简要案情7:
2020年03月09日21时23分,田某某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E5298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银华线299公里500米路段处,实施驾驶货车涉嫌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被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押送至杨郎超限站过磅称重,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田某某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简要案情8:
2020年03月09日20时40分,马某某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72282号重型自卸货车,沿银华线299公里500米路段处,实施驾驶货车涉嫌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被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押送至杨郎超限站过磅称重,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马某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简要案情9:
2020年03月10日16时46分,杨某某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7368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银华线299公里500米路段处,实施驾驶货车涉嫌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被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押送至杨郎超限站过磅称重,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杨某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固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