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5日凌晨3时许,贺兰山东路与民族北街交叉口,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王某某西向东行驶至路口,逆向驶入对向左转弯车道,与在左转弯车道内等候信号灯放行的郝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搭载1名乘客)发生碰撞,造成郝某某和乘客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王某某血液中检查乙醇含量76.8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饮酒驾车还逆行,太危险了,王某某后悔莫及,表示以后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银川交警提醒: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兴庆交警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