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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行电动车1000多米火花直冒,酒后肇事逃逸的他竟然在车中昏睡!
2020-10-24 23:56:44   
2020-10-24 23:56:44    来源: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9月16日00时02分,陈某酒后驾驶宁A0CA77号小型轿车沿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怀远路与中央大道南道交叉路口时,与同向前方李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捎乘常某某相撞,造成李某某、常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路口监控画面显示,事故发生后,陈某并未停车,而是驾车迅速逃离现场,机动车将李某某驾驶的电动车拖行1000多米,拖行过程中,因车速较快,电动车与路面摩擦出大量火花,许多路人直呼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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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路人报警,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根据路面摩擦痕迹追踪至怀远路与丰安东路向南100米御景华城西门,发现该肇事车辆停放在某饭店门口,驾驶人陈某在车中昏睡。

  经血液检测,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6.32mg/100ml,系严重醉酒,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当事人陈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且发生事故后逃逸,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陈某应当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待受害人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构成重伤以上,公安机关将依法以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移送起诉,并终生禁驾。如轻伤以下,将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起诉,且5年以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王俊芳)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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