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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灯路口未让右侧来车先行酿惨剧
2020-10-25 21:09:20   
2020-10-25 21:09:20    来源: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案情一回顾:

  2020年9月7日8时08分许,王某驾驶宁C牌照的小型越野客车,沿利通区裕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西市场巷路口处时,与沿西市场巷由南向北行驶李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情二回顾:

  2020年8月20日16时43分,杨某明驾驶宁A牌照轻型普通货车,沿利通区干饭渠乡村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吴灵青公路干饭渠交叉路口处,与由西向东行驶谢某思驾驶的宁A牌照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杨某明、谢某思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划分

  以上两起事故中,驾驶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王超)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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