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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让行 ,后果很可怕......
2022-01-17 09:50:07   
2022-01-17 09:50:07    来源:西吉交警大队

 

  2021年12月21日17时许,卢某驾驶号牌为宁AS593U小型客车,沿西吉县滨河路与文化街由北向南左转弯时,与苏某驾驶的号牌为宁AY372X小型客车(沿滨河路由东向西行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卢某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苏某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路口。

  卢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苏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卢某与苏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莫道行路难,礼让路自宽。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在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注意提前减速或停车观望,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要增强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抵制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西吉交警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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