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7日20时23分,吕某某驾驶宁CP****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沿灵武西湖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与西平路交叉路口处右转弯时,车辆前部与沿西平路北侧第一条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的赵某某驾驶的雅迪牌二轮电动车(车后乘坐张某)右侧车身刮撞,造成赵某某、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现场视频显示,电动车驾驶员赵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从机动车道内驶入非机动车道内时,车速过快,且没有观察到右侧出口有车辆驶出;而轿车在通过转弯路口时未能避让直行车辆,导致事故发生。
最终经民警确定,当事人吕某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赵某某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当事人张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右转让直行,道路要看清,各“行”其“道”很重要,才能避免事故发生。(灵武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