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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交警曝光5起疫情期间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2020-03-05 15:51:39   
2020-03-05 15:51:39    来源:吴忠交警

  吴忠交警曝光5起疫情期间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看看都是谁。

  案例一

  2020年01月26日18时16分,王某远驾驶宁AAB494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利通区同心街由南向北行驶至黄河路与同心街交叉路口处时,与同向前方等待交通信号灯马某成驾驶的宁C8A606号小型轿车及王某文驾驶的宁CAN316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当事人王某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案例二

  2020年1月26日17时42分,樊某某酒后驾驶宁AKXXXT号“华泰圣达菲”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109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280KM+400M路段处,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与道路西侧行道树相撞后驶下路基,造成行道树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在处置现场过程中发现樊某某浑身酒味,遂现场对樊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樊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27mg/100ml。随后,执勤交警带其至青铜峡市人民医院提取血样,经检验,樊某某血液中检测酒精含量为295.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2020年1月30日20时32分,交通管理二大队执勤民警在利通区吴灵青公路山水沟桥头处查获一辆宁CCJ773号小型轿车,该车驾驶员樊某财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樊某财体内酒精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126mg/100ml。樊某财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记分达12分仍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遂带回大队审查。2020年2月3日,经吴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樊某财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24.95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

  2020年2月24日00时39分,徐某某酒后驾驶白色宁AGXXXZ号“福特”牌小型轿车沿汉坝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林业局桥头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2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带其至青铜峡市人民医院提取血样,以备检测。经检验,徐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27.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徐某某已被青铜峡市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案例五

  2020年02月29日22时40分,苏某江酒后驾驶苏N21G51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同心县韦州镇政府东路时,被同心县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对苏某江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8mg/100ml。后对苏某江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57.15mg/100ml,达到醉酒状态。违法行为人苏某江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被同心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吴忠交警提醒:

  目前正处于防控疫情期,建议广大驾驶人朋友不聚会、不聚餐、少出门,非必须、不出门;同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牢记杜绝酒驾这根弦,保证自身行和他人的安全。(吴忠交警)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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