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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石嘴山交警联手查获两起克隆车事件
2020-04-07 10:23:51   
2020-04-07 10:23:51    来源:银川交警

  4月1日14时,银川交警利用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对套牌、假牌车分析时发现宁AQ801Q红色货车在银川市和石嘴山市同时出现行驶轨迹,通过调取资料发现该车进入了兴庆区交通物流园,飓风行动队队长张晓斌、副队长方晓华迅速带领队员到达交通物流园查找宁AQ801Q,同时将该车情况通报石嘴山交警,请对方查扣在石嘴山行驶的宁AQ801Q号车。

  飓风队员到达交通物流园后顺利找到了该车,并在车旁蹲守,一小时后该车驾驶员出现,经检查发现该车存在未带驾驶证、行驶证和未粘贴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其暂扣并送车辆管理所进一步核查,经查验岗民警检查后,确认该车为真车。

  队长张晓斌将查验结果通报石嘴山交警,4月2日17时许,石嘴山交警在辖区内将套牌车辆宁AQ801Q查获,至此,真假“李逵”均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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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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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牌车

  无独有偶,4月3日10时,宁A60H33白色越野车同时在银川、石嘴山出现行驶轨迹,飓风行动队和平罗县交警大队联手,将两车同时查获,经查验岗民警检查后,确认在银川行驶的车辆为真车, 平罗县交警大队查获的车辆为套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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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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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牌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银川交警)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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