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交警保持严管高压态势,持续开展超载超限整治,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一:
核定载质量:49000KG
实际载质量:124000KG
2020年3月19日,宴某驾驶宁A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338国道1532公里处时,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二:
核定载质量:49000KG
实际载质量:112010KG
2020年3月20日,李某驾驶宁C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338国道1532公里处时,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三:
核定载质量:49000KG
实际载质量:123010KG
2020年3月23日,丁某驾驶宁A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338国道1530公里处时,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四:
核定载质量:49000KG
实际载质量:129340KG
2020年3月30日,吴某驾驶宁C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中环路处时,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五:
核定载质量:49000KG
实际载质量:112820KG
2020年4月1日,丁某驾驶宁A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庆安路与南二环路交叉路口处时,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六:
核定载质量:49000KG
实际载质量:124750KG
2020年4月2日,刘某驾驶宁C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中环路与338国道交叉路口处时,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七:
核定载质量:49000KG
实际载质量:102750KG
2020年4月2日,郭某驾驶宁C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南二环路6千米加500米处时,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八:
核定载质量:49000KG
实际载质量:138260KG
2020年4月2日,张某驾驶宁C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太安路与罗山路交叉路口处时,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九:
核定载质量:49000KG
实际载质量:108150KG
2020年4月3日,王某驾驶主车宁AE9756,挂车晋JH133挂行驶至利通区金滨河大道路政停车场时,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交通违法,被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十:
核定载质量:49000KG
实际载质量:142380KG
2020年4月3日,吴某驾驶宁C56111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孙家滩S103省道102KM处时,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十一:
核定载质量:49000KG
实际载质量:138080KG
2020年4月4日,常某驾驶主车宁CA7055,挂车宁CA295货车行驶至京拉线1297km+700m处时,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交通违法,被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十二:
核定载质量:49000KG
实际载质量:104040KG
2020年4月4日,白某林驾驶宁AA7199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宁AJ217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沿利通区滨河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滨河大道与民族路十字路口时,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交通违法,被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十三:
核定载质量:49000KG
实际载质量:121440KG
2020年4月4日,吴某驾驶宁C56920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孙家滩G344国道106KM(原S101省道88KM)处时,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十四:
核定载质量:49000KG
实际载质量:115080KG
2020年4月5日,杨某驾驶宁AG3532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孙家滩G344国道2156KM处时,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十五:
核定载质量:49000KG
实际载质量:119300KG
2020年4月5日,张某驾驶宁AD1213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孙家滩G344国道102KM(原S101省道88KM)处时,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十六:
核定载质量:49000KG
实际载质量:101560KG
2020年4月6日,苏某驾驶宁C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中环路处时,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以上16起严重超载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质量接近或超过100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百吨王”危害巨大,是路面上极大的潜在“危险分子”。(吴忠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