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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交管局曝光四月份10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2020-04-30 19:14:15   
2020-04-30 19:14:15    来源:宁夏交警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区公安交管部门认真落实全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紧扣全区集中清缴报废机动车、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等“三大行动”主线,着力建机制、补短板、控源头、除顽疾,力争通过强化源头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严查交通违法、规范通行秩序等各项工作措施,有效维护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10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

  ★主要违法行为:货车超载(“百吨王”)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4月15日21时许,丁某某驾驶甘D60050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京拉线1297公里+700米处,因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核载49吨,实载128.96吨,超载率168.18%),被青铜峡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丁某某罚款2000元,记分6分,扣留机动车。

  案例二

  ★主要违法行为: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及行驶证★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4月15日15时许,罗某驾驶宁D2257的挂车行驶至沙坡头区宁钢大道与滨河大道交叉路口向北300米路段处时,因涉嫌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罗某处以合并罚款4000元,驾驶证记24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主要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报废套牌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4月10日15时许,在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卫宁路路段,一辆悬挂鲁QL9H52号的轻型栏板货车驶入检查点。经核查,该车未购买交强险且车辆逾期未审验,驾驶人梁某的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经过对该车的车辆识别号(大架号)的核查,发现该车属报废车,并且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梁某某处以合并罚款3000元罚款,对涉案车辆强制报废。

  案例四

  ★主要违法行为:准驾不符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4月10日08时许,刘某驾驶宁EH6995号牌小型轿车,在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红油公路75公里处,因涉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非营运客车),被交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五

  ★主要违法行为:客车超员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4月8日7时许,中卫市沙坡头区交巡警三大队在沙坡头区宣和镇永大线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商务客车疑似超员。经核查,4月8日早上,马某某驾驶宁EAG132号小型普通客车拉乘务工人员,截止被查获时,车上共18人,车辆核载8人,超员10人,超员率达125%。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马某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现取保候审。

  案例六

  ★主要违法行为:机动车不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4月7日9时许,张某某驾驶宁AE930L号小型轿车,沿银川市兴庆区友爱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国商北路与友爱街路口时,因实施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兴庆区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张某某罚款1900元。

  案例七

  ★主要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4月6日21时许,鲍某某醉酒后驾驶浙CH978S号小型轿车,沿宁东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宁东大道桃源一品门前路段处时,被银川交警宁东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值为173mg/100mL,经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鲍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87.42mg/100ml。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吊销鲍某某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案例八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4月5日21时许,薛某某驾驶宁EZ0578号小型轿车,沿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鼓楼南街与鼓楼路口路段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35mg/100ml。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吊销薛某某机动车驾驶证,且二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罚款2000元。

  案例九

  ★主要违法行为: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4月1日7时许,王某某驾驶宁BF1235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大武口区山水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滨湖路路口处时,因涉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且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石嘴山交警一大队民警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吊销王某某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十

  ★主要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4月1日1时许,王某驾驶宁BCN123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大武口区星光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长庆街路口处时将车辆长时间停在路口,后经出警民警核实,王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民警随即将王某带至宁夏第五人民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王某血液中检测出酒精含量为198.2mg/100ml。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王某罚款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宁夏交警)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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