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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交警曝光10起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案例
2020-05-06 11:38:34   
2020-05-06 11:38:34    来源:银川交警

  为切实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银川交警积极开展源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狠抓路面重点交通违法查处,深入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持续整治货运车辆“百吨王”、加大农村面包车综合治理等系列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银川市近期发生的典型交通违法进行曝光,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提醒。

  案例一: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4月4日23时8分许,晏某某驾驶宁A6H551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新昌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正源北街路口东侧100米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银川交警金凤区一大队民警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依法对董某某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案例二:

  ★主要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4月6日21时9分许,鲍某某醉酒后驾驶浙CH978S号小型轿车,沿宁东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宁东大道桃源一品门前路段处时,被银川交警宁东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值为173mg/100mL。2020年4月8日,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银公(物)鉴(理化)字【2020】***号检验报告,鲍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87.42mg/100ml。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依法吊销鲍某某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案例三:

  ★主要违法行为:客车超员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4月22日6时59分许,司某某驾驶牌号为宁AV013M小型普通客车,在贺兰县立暖公路金沙村部处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该车辆核载9人,实载24人,被银川交警贺兰大队查处。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依法对赵某某处罚款200元。

  案例四:

  ★主要违法行为:非机动车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4月24日15时许,苏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正源北街育安巷路口,因实施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被银川交警飓风行动队查处。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九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依法对苏某某处罚款20元。

  案例五:

  ★主要违法行为:货车超载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4月8日22时44分,李某某驾驶宁B87723号牌重型自卸货车,沿京青线由南向北行驶至1240公里100米处时,因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一百的违法行为,被银川交警西夏区二大队民警查获。

  ★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依法对李某某处罚款1000元。

  案例六:

  ★主要违法行为:货车超员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4月14日10时27分许,郑某某驾驶宁AB8076号轻型厢式货车,沿银川绕城快速路由南向北行驶文昌街出口处时,因实施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被银川交警绕城快速路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第九十条之规定,决定依法对郑某某处罚款200元。

  案例七:

  ★主要违法行为:驾驶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4月6日9时56分许,王某某驾驶宁A969T3号牌轻型栏板货车,沿京青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239公里200米处,因实施持C3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银川交警西夏区二大队民警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依法对李某某处罚款1000元。

  案例八:

  ★主要违法行为:重型载货汽车未喷涂放大牌号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3月11日10时48分许,韩某驾驶蒙L35569重型半挂牵引车,因实施重型载货汽车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牌号的违法行为,被银川交警西夏区一大队民警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十八)项之规定,决定依法对韩某处罚款100元。

  案例九:

  ★主要违法行为:机动车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4月7日10时26分许,蒋某某驾驶宁AEA076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贺兰山西路兴州北街路口处时,因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银川交警西夏区一大队民警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决定依法对蒋某某处罚款200元。

  案例十:

  ★主要违法行为:机动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4月7日9时36分许,张某某驾驶宁AE930L号小型轿车,沿银川市兴庆区友爱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国商北路与友爱街路口时,因实施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银川交警兴庆区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之规定,决定依法对张某某处罚款1900元。(银川交警)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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