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上午10时许,高速交警十七大队值班人员视频监控巡逻时发现:有一辆黑色宁A牌小型轿车,在乌玛高速公路由北向南方向K120+340米处(乌玛高速立交枢纽路段)实施倒车,情况十分危险,整个过程持续近20秒,在行车道倒车约30多米,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随后值班人员迅速向正在青铜峡西收费执勤民警下达指令,对该车进项拦截,民警拦截后将驾驶员带回大队,通过观看视频回放,驾驶员对自己的这一违法行为后悔莫及。民警了解到,由于没有走过这条高速,路况不熟走错路口,李某发现走错路,直接在行车道上倒车,自作聪明以为不会被交警发现,殊不知他的这种“掩耳盗铃”全部暴露在监控之下。李某某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给予驾驶员贺某某罚款200元,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高速公路严禁倒车,错过路口,应继续行驶到下一个路口,下高速后在重新规划行驶路线,切不可图方便省事而盲目倒车,一旦后面来的车辆稍不注意,极有可能导致恶性交通事故发生。(高速交警十七大队 张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