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宁夏交警认真落实全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紧扣全区集中清缴报废机动车、国省道交通秩序大整治和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大整治“三大行动”主线,着力建机制、补短板、控源头、除顽疾,力争通过强化源头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严查交通违法、规范通行秩序等各项工作措施,有效维护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现将2020年第三季度全区16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曝光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宁夏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