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2019 -> 宁夏交警 -> 交通违法曝光台
银川交警曝光10起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案例!
2020-11-25 12:09:36   
2020-11-25 12:09:36    来源:银川交警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积极开展源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治理,狠抓路面重点交通违法查处,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加大农村面包车综合治理等系列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银川市近期发生的典型交通违法进行曝光,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提醒。

  案例一: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11月7日23时2分许,李某某饮酒后驾驶宁AJP359号小型轿车,沿上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正源街交叉路口东侧100米处,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金凤区一大队民警查处。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决定依法对李某某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二:

  ★主要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11月6日1时39分许,孙某醉酒后驾驶宁A8060B号小型轿车,沿正源南街由北向南方向行驶至宝湖路交叉路口处,遇前方同车道行驶车辆发生追尾碰撞,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金凤区二大队民警查处。经检验,从孙某血液检材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92.81mg/100nL。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依法对孙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三:

  ★主要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逆行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11月11日15时26分许,马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贺兰山西路丽子园北街路口处,因实施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飓风行动队民警查处。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八十九条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依法对马某某处罚款20元。

  案例四:

  ★主要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11月15日21时31分许,张某驾驶宁AN725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修业路凤凰街交叉路口向东100米处,因实施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飓风行动队民警查处。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十九)项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决定依法对张某处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

  案例五:

  ★主要违法行为:面包车超员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11月15日16时40分许,贺某某驾驶宁AVU108号面包车,沿永宁县永黄路行驶,因实施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永宁交警大队民警查处。该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载1人。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决定依法对贺某某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案例六:

  ★主要违法行为:货车超载100%以上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11月10日19时11分许,吴某某驾驶甘A55201号牌重型自卸货车,沿京青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268公里100处,因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西夏区二大队民警查处。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决定依法对吴某某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案例七:

  ★主要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10月26日21时32分许,丁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宁CA0308号红色“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344国道灵武市新华桥“金龙汽车电器修理”店门口处,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灵武交警大队民警查处。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依法对丁某某处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

  案例八:

  ★主要违法行为:无证驾驶小汽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11月2日23时47分许,文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AR726Z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银河巷兴庆政务大厅门口路口处,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兴庆区一大队民警查处。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依法对文某某处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

  案例九:

  ★主要违法行为:机动车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11月11日9时31分许,薛某某驾驶宁C29155重型自卸货车沿沈阳路行驶,因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西夏区一大队民警查处。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依法对薛某某处罚款200元。

  案例十:

  ★主要违法行为: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简要违法情况:2020年11月2日9时59分许,罗某某驾驶宁AAK217号轻型普通货车,沿银川绕城快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文昌街出口处,因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绕城快速路交警大队民警查处。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十六)项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决定依法对罗某某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银川交警)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