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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5.10”道路交通事故追责处理情况
2020-11-25 18:03:19   
2020-11-25 18:03:19    来源:宁夏交警

  2020年5月10日23时14分许,在灵武市中山街与西平路路口发生一起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对灵武市“5.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挂牌督办。银川市于5月11日成立“5.10”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

  事故发生经过:2020年5月10日23时14分,肖某驾驶宁AT7796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沿灵武市西平路由东向西直行通过中山街交叉路口时,遇雷某驾驶宁AR317B号观致牌小型轿车沿中山街由北向南通过此路口发生碰撞,造成3人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宁AT7796号大众牌小型轿车(出租车)驾驶员上道路行经交叉路口处超速行驶,且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原因。宁AR317B号观致牌小型轿车驾驶员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经交叉路口处超速行驶,亦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分别承担同等责任。涉及的企业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现象。

  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作出问责处理如下:

  一、灵武市广和出租汽车公司:一是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驾驶员安全管理教育培训不到位的问题予以1万元行政处罚;二是2020年度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降为B级,限期一个月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三是取消两年内参加道路运输行业评先评优资格;四是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通报批评。

  二、宁AT7796出租车驾驶员:吊销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三、灵武市广和出租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灵武市交通局党组对其进行约谈,并由灵武市广和出租汽车公司对其予以5000元经济处罚。

  四、灵武市广和出租汽车公司经理:由灵武市交通局党组对其进行约谈,并由灵武市广和出租汽车公司对其予以2000元经济处罚。

  五、灵武市广和出租汽车公司安全员:由灵武市广和出租汽车公司予以1000元经济处罚,解除聘用合同。

  六、灵武市运管所分管副所长: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相关规定,由灵武市交通局党组对其诫勉谈话。(宁夏交警)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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