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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交警曝光3起典型违法案例
2022-06-29 21:13:15   
2022-06-29 21:13:15    来源: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案例1

  主要违法行为: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简要案情:2022年6月12日09时47分,马某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陕J87A11号(非营运)豪沃牌轻型仓栅式货车,从宁夏固原市西兰银预走彭阳县古城镇沟口村,行驶至连固线1630公里550米路段,被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马某以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行政罚款五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马某以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一千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马某以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合并执行行政罚款六千元。

  案例2

  主要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案情:2022年5月30日16时22分,张某珠涉嫌醉酒后驾驶宁DJM211号(非营运)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从彭阳县白阳镇刘台村疫情点行驶至白阳镇余沟村杨树峁队王某某家(彭李路4公里100米)路段,被彭阳县公安局白阳派出所民警查获,现场对张某珠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54mg/100ml,同日将张某珠的交通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处理。经核查张某珠分别于2014年9月4日、2018年12月24日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局机关查处。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张某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吊销持有准驾车型C1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3

  主要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简要案情:2022年6月5日18时59分,胡某民涉嫌醉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CHR905号(非营运)福田牌轻型栏板货车,从彭阳县冯庄乡石沟村山庄队行驶至彭阳县冯庄乡石沟村阳洼队家中(米冯路6公里600米)路段,被彭阳县公安局冯庄派出所民警查获,现场对胡某民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00.4mg/100ml,同日将胡某民的交通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处理。

  处罚结果:胡某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胡某民以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一千元。(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吴翔)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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