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简要案情:2022年11月10日22时02分,王某升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BW377号(非营运)胜达2656CC牌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彭阳县城兴彭大街皇甫路口路段,被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对王某升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62.3mg/100ml。后经调查:2017年12月21日王某升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行政罚款二千元。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王某升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行政罚款二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王某升以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一千五百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王某升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合并执行行政罚款三千五百元。
案例二
主要违法行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简要案情:2022年11月03日13时17分,张某向持B2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的宁D95737号(非营运)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高彭线300公里200米路段,被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结果:张某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张某向以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一千元。
案例三
主要违法行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
简要案情:2022年11月03日11时02分,海某江持C1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宁D31580号(非营运)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高彭线336公里400米路段,被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调查:海某江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07月01日被甘肃省崆峒分局城区交通警察大队处行政罚款二千元。
处罚结果:海某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对海某江以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一千元。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第四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海某江以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行政罚款二百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海某江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合并执行行政罚款一千二百元。(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吴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