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宁夏公安厅交警总队梳理了近期我区发生的6起交通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曝光。
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近期全区发生的6起单方全责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简要案情:2022年11月8日上午10时许,刘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银川市黄河二桥桥面时,因驾车过程中使用手机,操作不当,车辆越过道路中线与裴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后,又与薛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三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刘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
★简要案情:2022年11月14日中午12时许,周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客车,沿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大街铁路东侧无名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四二四排水沟处时,车辆滚落排水沟内,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周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周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三
★简要案情:2022年11月11日上午10时许,董某某驾驶宁D号牌小型汽车沿石嘴山市大武口区110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302线路口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薛某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董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相关规定。
★责任追究及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董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四
★简要案情:2022年11月11日上午10时许,汪某某驾驶宁B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石嘴山市惠农区110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与鼎盛路T型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由于雨天车速过快且操作不当车辆发生侧翻,造成驾驶员汪某某受伤、车辆及绿化带内树木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汪某某驾驶车辆在雨天湿滑路面行驶未降低车速且转弯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车辆侧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汪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五
★简要案情:2022年10月31日清晨7时许,乔某某驾驶宁C号牌轻型栏板货车,沿吴忠市盐池县广惠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嘉林苑小区门口处左转弯掉头时,与同向行驶由叶某某驾驶的宁A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乔某某和叶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乔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
★责任追究及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乔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六
★简要案情:2022年11月4日上午9时许,姬某某驾驶宁D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彭阳县张平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张易镇黄堡村樊西堡路段处时,与前方的刘某某驾驶的宁A号牌轻型栏板货车相撞,相撞后刘某某驾驶的宁A号牌轻型栏板货车又与前方的马某某驾驶的宁A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姬某某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姬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宁夏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