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8日17时许,马某某沿永安巷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步行至与林华北巷交叉路口向北50米处向左侧转身时,遇幂某驾驶共享电动车行驶至此发生正面碰撞,造成二人分别受伤的交通事故。
通过监控看到,马某某在非机动车道行走时一直在低头玩手机,并没有抬头注意观察路况。并且当事人马某某作为行人,没有在人行道上通行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
马路不是游乐场,交通参与者要各行其道安全通行,自觉摒弃“低头”陋习,银川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要遵规守法,文明出行。(兴庆区交警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