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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电话大摇大摆横穿马路,结果......
2020-10-21 22:06:52   
2020-10-21 22:06:52    来源:兴庆区交警一大队

 

  10月5日14时45分许,龚某某驾驶宁A牌号小型轿车沿银川市进宁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与湖滨西路交叉路口向南50米路段,遇杨某某步行横过进宁街时发生侧面碰撞,造成杨某某身体各多部位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从监控中可以看到,杨某某一手接打电话,未观察路况,大摇大摆地横穿马路,完全不顾生命安全。机动车驾驶员龚某某在前方有行人的情况下,未减速让行确保安全通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龚某某和杨某某各承担事故的相应责任。

  接打电话的小伙伴们,请放下手机,抬起头来,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兴庆区交警一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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