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交管一大队按照“逢五”、“逢十”酒醉驾统一行动的要求,在辖区深入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出行氛围。
20时30分,大队全体参加民辅警准时在迎宾岗亭整队集合,检查执勤执法装备、宣布统一行动方案,强调酒驾查处执法要点,后兵分三路至辖区餐饮娱乐场所外缘路段事故易发点段,从严查处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对过往车辆逢车必查、驾驶人逢人必测,坚决将因涉酒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遏制在苗头、惩罚在路下。同时,将警力向城郊结合部延伸、向凌晨两点以后延伸,对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重点查处,形成高压严管、严处态势,全面提升道路管控效能。行动中,执勤民警始终文明、理性、平和、规范执勤执法,充分利用与驾驶人面对面接触的机会,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和严重的法律后果,提醒驾驶人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当晚23时,大队长孔志勇带领杨晓龙警组在福宁路金属物流园北门,查获一起涉嫌醉酒驾驶。驾驶员:刘某某,现场测试酒精呼气值为9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目前,涉案驾驶员已移交案件办理中队。
截至26日凌晨四点,大队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6起,查获车辆安全设施不全5起,车辆未审验1起,大货车违反禁令标志闯禁行1起。有效的震慑了涉酒驾驶人的侥幸心理,有效预防因酒后驾驶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了辖区交通秩序安全畅通。
交管一大队大队长孔志勇提醒广大驾驶员,要牢固树立时刻遵纪守法的法制理念,自觉养成“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的良好习惯。
法律链接:什么是酒驾?
饮酒驾驶:车辆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醉酒驾驶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酒驾的危害:
(一)视觉障碍
(二)运动反射神经迟钝
(三)触觉能力降低
(四)使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五)使心理变态
(六)易疲劳
(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管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