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三大队民警巡逻至古青高速公路45公里处时,发现一辆小型货车打着双闪灯停靠在应急车道。
大队民警见此状,立即将车停靠应急车道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上前了解情况。经询问得知,驾驶员驾驶车辆行驶至该路段时,突然右后轮爆胎无法移动,车上也没有更换工具。民警便从车上取下工具后帮助驾驶员更换轮胎,并且告诉他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突发情况如何自救和摆放安全警示牌。
更换完之后民警发现轮胎气压有些低,便叮嘱该驾驶员,不可长时间高速行驶,让该驾驶员在前方5公里处杨马湖收费站下站。
宁夏高速交警提示: 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出现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警示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如果难以移动不能离开行车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车时,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驾乘人员不要在车内或车辆附近逗留,应迅速退到护栏以外等安全地带,并且迅速报警。(高速交警十三大队 冯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