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2019 -> 聚焦“宪法宣传周” -> 媒体报道
宁夏300余名党政负责人旁听行政案件庭审
2019-12-05 07:17:54   来源:宁夏日报

  “今天的庭审是一场非常生动的现场教学,通过身边的案例,使我们不仅深切地感受到司法审理的公开透明,作为行政机关干部,同时也深感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重大。”在全区领导干部旁听庭审现场会上,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位负责人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当天上午,300余名自治区和银川市行政执法部门的公职人员现场观摩了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行政处罚案庭审,这是我区“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的一项重要活动。

  本案由银川中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与行政庭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出庭应诉。

  上午9时,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该案系上诉人宁夏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和房地产公司)与被上诉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一案。海和房地产公司与靳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将涉案房屋出售给靳某。后海和房地产公司又与刘某、王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刘某、王某。靳某向银川市住建局投诉,称海和房地产公司将出售给其的房屋另行销售给他人,要求对海和房地产公司进行处罚。银川市住建局审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海和房地产公司处以2.5万元的罚款。海和房地产公司不服,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海和房地产公司不服,上诉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庭审中,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双方当事人最后的陈述,依法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后,经合议庭合议,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历时2个多小时,整个庭审过程重点突出、严谨有序、顺畅高效,充分体现了行政审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司法职能。当天,五市的各行政执法单位工作人员同步收看了庭审直播。(记者 张涛)

【编辑】:王雪玲
【责任编辑】:贺璐璐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0-2018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47号宁夏日报新闻大厦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17001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宁)002号 公安网监备案编号: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50号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宁ICP备050066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