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安排,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抓好“四个强化”,有序开展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强化安排部署。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公路管理、道路运输、海事管理等重点领域,抽调精干力量,设立4个专项工作组。及时召开清理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有力保障了清理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二是强化梳理核查。严格对照自治区11项清理标准,充分考虑交通运输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现状,拔高审核标准。建立清理台账,对18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一建立条文对照表,与国家上位法和有关政策文件进行比照,明确清理依据,确保“不错不漏不误”。
三是强化审查论证。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方式,多次征求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单位和五地市交通运输部门意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3部地方性法规予以修改,对13部政府规章和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做到应改尽改、应清尽清、应废尽废。
四是强化对接沟通。积极与自治区人大和司法厅进行对接,听取审核意见和清理工作思路,对部分争议较大的法规规章及时交换意见,并认真对照司法厅反馈的审核结果,进一步研究讨论,补充清理建议,确保高质量完成清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