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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9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2019-02-13 07:59:22   来源:宁夏日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9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 锐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在实践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开局良好,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年来,常委会审议通过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18件,废止2件,批准设区市法规10件,听取审议工作报告17个,对8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2次,办结代表议案4件,督促办理代表建议216件,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6人次,圆满完成常委会各项工作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常委会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遵循,牢牢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个重大政治原则,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建立起常委会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学习、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和机关干部日常学习的四级联动学习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央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人大工作的强大动力。把学习研究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摆在突出位置,作出具体安排,制定实施意见,积极推动落实。

  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民主集中制,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强化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都从政治上考量、大局上把握,定期报告全面工作情况,主动请示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开展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如召开常委会会议,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作出决议决定等,都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报告,使自治区党委全面掌握人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常委会听取审议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情况报告,听取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新宁夏的决议。落实中央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作出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听取审议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综合报告和自治区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依法决定全区第十届社区居委会换届与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同步进行,实现城乡基层换届工作有效对接。

  全力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把巡视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全面清理166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和34件决议决定,对《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等3件法规、《关于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决议》《关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决定》进行修改,作出关于修改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内容的决议,确保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与党中央总体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

  二、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常委会坚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始终把各项工作紧扣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上,紧扣在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上,紧扣在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上,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常委会贯彻新时代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要求,立足宁夏改革发展的实践需要,突出立法重点,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

  统筹编制立法规划。坚持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坚持以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在法制统一前提下突出宁夏特色,既保持规划总体稳定性,又保证必要灵活性,为未来五年我区立法工作提供了指导。

  审议完成一批重要立法项目。一是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审议通过的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最大限度地保障资源节约、减少环境污染。制定的自治区生态红线保护管理条例,遵循“坚守底线、严格保护”原则,从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全程严查、后果严惩四个方面作出了刚性规定和约束。修改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使污染物排放管控、生态平衡维护的规定更加科学严谨。二是加强社会建设领域立法。修订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含的尊老敬老传统美德融入地方立法,规定的子女带薪陪护制度彰显人文关怀。聚焦解决基层工会组建难度大、履行职责困难多等问题,修订了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三是深化科技创新领域立法。修订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开展全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立法信息平台实务操作和理论培训,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全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43件,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督促、指导政府及其部门认真履行立法工作相关职责,把握好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注重发挥立法专家智库作用,借智借力,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对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客观评价法规实施成效及制度设计的科学性、操作性、执行性,为立法工作积累有益经验。精心指导设区的市开展立法,严格审查标准,加强人员培训,帮助把好立法质量关,整体推进立法工作。

  (二)紧扣监督重点,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一委两院”正确行使权力。常委会认真执行监督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中心、贴近民生,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抓住突出问题扎实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

  加强经济工作监督。高度关注全区经济发展,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外事工作情况等报告,推进“十三五”规划纲要深入实施和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就进一步扩大开放、防范金融风险、破解瓶颈制约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促进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担当尽责。

  深化预决算审查监督。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制定实施办法,修订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严格审查、依法批准全区预算调整和决算,推进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建成区、市、县三级一体化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向科学化、信息化迈进。

  高度重视民计民生工作监督。聚焦人民群众关注问题,审议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政府不断优化民办教育发展政策,全面提升依法管理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对传染病防治法和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残疾人保障法和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提升我区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督促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实现环境优美,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也是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常委会紧盯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监督,听取审议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情况报告,检查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实施情况,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围绕“生态立区”战略实施,以“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为主题,深入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调研督察活动,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进行有效监督,督促重点区域加快治理,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不断强化监察司法监督。认真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协同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依法支持其行使好监察权。围绕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听取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报告,对深入推进审执分离改革、健全执行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开展诉讼监督等方面提出审议意见,推动提升司法公信力。

  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常委会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做到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结合听取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专题询问,进一步完善询问机制,对重点关注问题跟踪追问、推动解决。注重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坚持用事实说话,坚持用法律法规查找和分析问题,不断提高监督实效。重视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交办工作,由主任会议将审议意见面对面交办给承办单位,相关委员会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三)加强代表服务,完善保障措施,改进代表和人事任免工作。常委会尊重代表主体地位,遵循和把握代表工作规律,进一步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提升代表服务水平,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认真开展代表履职培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宪法修正案学习为重点,开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代表履职必备法律学习,共安排专题学习、培训9期(次),培训人员900余人(次),做到自治区级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乡(镇)人大主席培训全覆盖,为提升全区各级人大工作水平奠定了扎实基础。

  深入推进“双联”活动扎实开展。制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的意见》,印发《关于开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自治区本级人大代表活动的通知》,把新一届自治区、市、县(区)、乡(镇)四级人大代表混合编成1385个代表小组,积极推进“双联”活动,组织代表深入群众、了解实情、反映民意。

  切实增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4件议案,其中1件法规已制定并颁布实施,1件进行了初审,其他2件办理结果已答复代表。对216件代表建议,及时交办、具体部署、明确要求。关于沙湖、星海湖水质治理等10件重点处理建议,由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分别领衔督办、政府相关领导领办,组织代表参与检查落实情况,推动政府改进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代表建议办结率100%,问题解决率达到78%,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自治区党委人事安排和机构改革要求,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修订《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完善任免和表决程序,采用电子表决方式表决人事任免议案,有效提升了表决效率;指导有关国家机关和基层人大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三、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创新推动人大工作全面进步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力推进常委会和机关思想作风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常委会依法履职水平和机关服务保障能力。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引领,以十九大报告、《宪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为基本教材开展学习讨论。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认识,切实引导党员做到以理论清醒保证政治坚定,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三强九严”工程,层层压紧压实党建责任,强化考核问责,全面提升机关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持续推进作风转变。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结合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聚焦“四风”问题,研究制定并严格落实整改方案和常委会党组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办法,坚决防止和纠正“四风”新表现。对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制定关于提高代表大会服务保障和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会议程序,会议服务保障水平得到了提升;进一步严明会议纪律,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作出要求,会风会纪得到明显改善。注重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盼,使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接地气、聚民意、求实效。

  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深化“用制度管人、照制度办事、依制度管理”理念,以顶层设计构建常委会和机关制度框架,创新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制定修改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机关政务、机关事务等方面43项工作制度,建立制度监督落实、采购招标项目等7个工作责任清单,由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监督执行,极大提高了制度执行力。

  加强工作协调和指导。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统计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宁调研民族教育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情况工作的服务保障。加强与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和指导,组织基层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工作者参加专题培训班,开拓了眼界,增强了能力,推动了工作。

  各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得益于“一府一委两院”积极配合,得益于全体代表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共同努力,得益于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这也是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团结协作、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立法协调机制还不够健全,立法能力和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综合运用监督手段不够充分,监督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服务人大代表工作水平仍需提高,代表主体作用有待充分发挥;常委会自身建设还需不断加强等。对此,我们将在今年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过去一年工作的主要体会

  一年来,我们在学习探索中不断进步,在工作实践中积累经验,不断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科学内涵和本质特征的认识,不断深化对人大工作定位和工作规律的认识。

  第一,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筑牢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思想基础,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导实践、破解难题,使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充满生机活力,更具时代性。

  第二,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实践证明,只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才能保证党的主张与国家意志相统一、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相统一、制度保证与法律保证相统一。人大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重要政治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真正打通、有机统一起来,确保人大各项工作都毫不动摇地体现党的领导。

  第三,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需要凝聚各方力量,合力攻坚,精准发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项有效保证能干事、干好事、干成事的政治制度,只有把人大工作与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融为一体,团结动员全体人民群众投身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集中力量办大事、凝聚力量攻难关,才能真正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特点,才能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

  第四,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必须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之中。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推动满足群众需求、补齐民生短板作为人大工作的着力点,体现到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各个方面,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障人民权利,推动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环保等重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五,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常委会把深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摆在突出位置,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和拓展人大工作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密切同市县乡各级人大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与支持,拓展工作协同与交流,共同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2019年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认真履行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职能,切实使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把人大各项工作紧扣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上来,紧扣在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上来,紧扣在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三大战略”、落实“五个扎实推进”等重点工作上来,保证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全面贯彻、有效执行,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真正把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在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以实现“让法治成为宁夏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目标,坚持重大立法事项向自治区党委及时请示报告,认真落实立法规划,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领域立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切实抓好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条例、河湖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制定和志愿者服务条例、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规的修改。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第三方评估研究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智库作用,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专项清理工作,保证宪法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宪法法律实施、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完善财政预算联网监督,加快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工作,听取和审议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专项报告等。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创新监督方式,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敢于动真碰硬,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正确行使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

  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加强和完善“双联”工作,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推动代表之家、代表活动站等代表直接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认真组织代表履职培训,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设立常委会党组分党组。进一步健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议事程序,深化人大制度理论研究,结合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加大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建设,更好地发挥集体参谋助手作用。

  各位代表,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更高标准做好人大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奋发有为、锐意进取,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完成好党和人民交付的任务、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编辑】:李静1
【责任编辑】:贺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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