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孙某某、田某、任某某等27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一案,庭审全程互联网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孙某某、田某、任某某等2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到政府部门上访相威胁的手段,多次向煤矿企业索要钱财,其中孙某某、田某、任某某等13人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孟某某、李某某、卢某某等14人涉案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述27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山西、陕西、宁夏等地的煤炭生产企业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公共管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中,合议庭就本案的犯罪事实、量刑事实进行了充分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围绕待证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引导控辩双方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详细陈述,听取了控辩双方对指控事实和罪名的意见,归纳了双方的争议焦点,明确了庭审重点。此案开庭前,彭阳县人民法院为未委托辩护人的22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并组织召开庭前会议,严格审查证据,确保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审判。
因案情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日宣判。(记者 剡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