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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来讨债!非法拘禁施拳脚四名被告均获刑
2019-08-02 06:31:29   
2019-08-02 06:31:29    来源:新消息报

  新消息报讯  被告人刘猛(化名)为索要债务,伙同刘力(化名)、闫亮(化名)、沈非(化名)非法拘禁被害人,威胁辱骂殴打并强迫被害人还钱。8月1日记者获悉,经永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宁县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4名被告8个月到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刘猛与宋安(化名)合伙承包工程,宋安去世后,刘猛与其子宋同(化名)因工程款领取、结算等问题产生纠纷。刘猛找到其堂妹的男朋友闫亮,让闫亮帮助其从宋同处要钱,并承诺可以给好处费。2016年8月26日中午,刘力用其微信添加宋同手机号绑定的微信,通过微信将宋同约至永宁县某小区附近。后闫亮、沈非将宋同拉进刘力驾驶的宁B牌照轿车内,与刘猛简单沟通后将宋同带至永宁县刘猛家中,刘猛向宋同索要工程款的过程中,闫亮辱骂、拳打脚踢、威胁宋同,沈非威胁并欲殴打宋同。刘猛等人通过此种方式强迫宋同写下一张数额为206155元的借条、一份还款协议、一份车辆抵押证明,并通过手机将宋同账户中的2011元转给刘猛。闫亮等人带着宋同来到其汽车停放处,将宋同的轿车开走。刘猛分两次向闫亮、刘力支付帮助索要债务的好处费5万元。破案后,民警将轿车发还宋同。 

  2018年1月25日,刘力经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1月29日,刘猛经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8月12日,沈非主动投案,并协助公安机关于同日将闫亮抓获归案。刘力退缴的违法所得2.5万元,法院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闫亮、刘力继续退缴违法所得2.5万元。(樊卓妮 强丽娟)

【编辑】:赵虎
【责任编辑】:任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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