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吴忠中院对王金玉、王志林等11人涉恶案二审公开宣判,吴忠中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被告人王金玉等11人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7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的刑罚,罚没违法所得14.7369万元,并没收作案工具。
2016年10月,吴忠市利通区郭家桥乡山水沟村近旁迎来了银西高铁施工队,村民王金玉打起了高铁项目建设的“歪主意”。当时,张和(化名)正在带领施工队开展土方施工。王金玉纠集王志林、丁小平、王涛等多人,在施工现场挡住工程车,并将一辆轿车横停在便道中间,强迫张和退出该工程。
当时,张和多次报警,但对方玩起了躲猫猫游戏,警察走了他们再度现身,继续挡工。数次之后,张和的施工队无奈只能放弃该工程。
之后,王金玉找到该项目段工程承包人李飞(化名),强迫其将这里的土方工程交由他来施工。迫于工期紧张,他人不敢接手施工,只能满足王金玉的不合理要求。
经核算,王金玉等人承揽到该工程后,共收到李飞支付的105.5万元工程款。
2017年4月22日,一支施工队正在清理苏滩坟场土方。
突然,王金玉、王志林、王涛等人闯到施工现场,以施工方欠他们钱为由非法挡工。面对对方的无赖行径,监工无奈之下选择报警,并请施工负责人高天(化名)出面说服。然而即使警方出警,王金玉不但没有丝毫收敛,反而辱骂并威胁高天。最终,王金玉向高天索要20万元工程款后方才作罢。
在这一高铁“路霸”团伙中,王金林“辈分”最高,王志林、王志有、王志雄等人均系其侄儿辈,其余等人都是他的近邻,属于典型的宗族恶势力团伙。
伴随着私欲的不断膨胀,他们不再满足于强揽工程这种单一的“敛财”方式,又将罪恶的双手伸向高铁工地上的建材。
2018年3月2日,王志龙、王自明、王志林、王西麦来到高铁项目施工现场,偷走40多袋钢管扣件及10根左右钢管,销赃获得2340元。
2018年8月3日23时许,郭家桥乡高铁项目工地。夜间保安巡查时,发现有人偷盗钢管扣件。但对方不仅辱骂威胁,并用弹弓向3名保安发射石头。
盗窃公然变抢劫!
在此后短短不到半年时间内,王志龙等8人陆续偷盗高铁工地8次,造成经济损失44652元。
经查明,仅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和退出特定经营活动一项,王金玉、王志林、丁小平、王涛的涉案金额就高达150.5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伴随着二审法槌的落地,这个狂妄涉恶团伙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杜晓星 何巧云 黄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