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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卖淫嫖娼场所充当“地下执法队”
忻州中院对朱强等涉黑案一审宣判
2019-10-16 17:34:42   
2019-10-16 17:34:42    来源:法制日报

  10月11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朱强等59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其中,被告人朱强、乔海、张小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至25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这个涉黑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组织成员达38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作案50多起,涉及14项罪名,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大经济利益,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

  据了解,这个涉黑组织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在征地拆迁补偿中成为“村霸”;对煤炭企业负责人实施敲诈勒索或高利放贷,对煤炭生产领域形成严重破坏;充当“地下执法队”,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将朔州市艺海公馆开办成卖淫嫖娼场所。

  截至2018年5月,朱强账户资金交易总量为7.65亿余元、董德宽账户资金交易总量为2.28亿余元、乔海账户资金交易总量为7581万余元、闫霞账户资金交易总量为4795万余元、郭慧账户资金交易总量为4483万余元。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朱强、乔海、张小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朱强、乔海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张小兵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刘兴兵等35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9年不等;被告人李生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4年不等。(记者 马超 王志堂)

【编辑】:杜爱虹
【责任编辑】:李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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