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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黑社会组织收敛钱财,用收敛来的钱财发展黑社会组织——
商就是商,不能姓“黑”
2020-01-23 22:09:11   
2020-01-23 22:09:11    来源:检察日报

各界群众参加旁听。

  2019年12月18日,湖北省麻城市法院依法对由麻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被告人洪建国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的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头目洪建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劫持船只罪、寻衅滋事罪、保险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赌博罪、高利转贷罪、隐匿会计凭证罪、虚假诉讼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零十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他21名被告人根据参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

  该案涉案人员22人,涉及罪名16个,由黄冈市公安局侦查终结,黄冈市检察院指定麻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以黑护商

  谋取最大利益

  现年60岁的“黑老大”洪建国,发迹于20世纪90年代,面对不断膨胀的权钱欲望,他迷失了自我。1997年,洪建国辞去黄冈市交通局汽渡派出所公职,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湖北宏达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后收购黄冈长江饮品实业总公司,并陆续设立黄冈市宏达商贸有限公司、黄冈宏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至2009年,发展成为湖北宏达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业务涉及饮品生产、出租车运营、物业服务、轮渡运营、汽车销售与租赁、驾驶员培训、房地产开发等方面。

  以黑护商,这是洪建国的发财秘诀。他以宏达集团为依托,先后采取不同手段,笼络一批哥们弟兄,采取家长式管理、承包式经营等方式,逐步形成了以洪建国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1年,洪建国得知湖北某市某饮品市场代理商王某从外省采购饮料进行销售,便指使公司人员分成几个小组,到某市将王某销售的某牌饮料置换成宏达饮品公司生产的饮料,与王某发生争执。

  洪建国安排车辆、指挥人员前往现场增援,并指示公司员工秦某购买工具,做好打斗准备。洪建国与王某见面后发生争执,秦某使用钢管将王某头部打伤,其余人员持铁锹追打对方,并将王某汽车玻璃打破。这一战,让洪建国打出了恶名,取得了某品牌饮料在当地的独家经营权。

  2005年底至2006年初,洪建国为抢夺黄州至鄂州长江江面运输轮渡生意,打压竞争对手,光天化日之下,两次组织宏达公司员工二三十人统一着装,在黄州杨家湾码头及附近江域,一次持械殴打正在驾驶轮渡的杨氏父子三人,强行要求杨氏父子放弃轮渡生意;一次指使十几人从此船跳上彼船,暴力强权侵入他人轮渡驾驶室,压制恐吓船员,劫持他人船只改变航线,强行两船并行,造成他人船只险些倾覆。

  洪建国在黄州经营17个物业小区,2012年至2018年,宏达物业公司在经营物业小区过程中,强行收取停车费,且提供并不对价的物业服务,受到业主抵制,洪建国指使人员以粗暴的剪水管断供电方式催收物业费。

  宏达物业成为黄冈被投诉最多的物业公司,有记录的群众举报接出警44次,群众向房地产管理局、市长热线、信访局投诉21次。此种经营模式下的宏达物业公司,向集团上缴物业费2600余万元,成为宏达集团的“钱罐”。

  洪建国以黑护商,疯狂敛财,2009年成立“宏达集团”以来,通过采取集团代替公司建账,致使物业、汽车出租等实体公司均无独立财务制度,而至案发时宏达集团净资产近2亿元。

  以商养黑

  依托集团犯罪

  “以商养黑”,这是洪建国涉黑组织的生存之道。该组织在攫取钱财后,一部分用于购买棍棒和车辆等作案工具;另一部分用于为组织成员提供经济资助、给予经济补偿、发放工资奖金、购买住房等,为组织成员提供生活保障。

  除为在公司任职的组织成员发放固定工资外,还向部分所谓表现好的组织成员分配房屋,向部分起骨干作用的组织成员分配小轿车;对长期活跃在自己身边的组织成员发放红包,并安排所谓“先进工作者”赴北京、海南、泰国、越南等国内外旅游;为组织犯罪进行善后,疏通关系被拘留的组织成员提前释放,并支付相关费用。

  在他的强势管理下,该组织经常自定规矩外出“执法”。2007年初,宏达公司在黄州中心菜市场上演“执法”,洪建国指派十余人,打着整顿市场、创建文明城的幌子,在菜场着装巡逻,对不服从管理者,持木棍、铁锹进行围殴。自此,宏达公司在菜市场打下码头,盘踞十余年,勒索基层劳动者的血汗钱,累计金额10余万元。

  由于洪建国经济实力雄厚,财大气粗,只要对集团利益形成挑战,他就授意、指使公司负责人纠集、组织成员通过聚众造势、摆场示威、断水断电、制假造假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干扰、破坏他人生产、生活,非法影响排挤、打击竞争对手,为自己谋取利益。

  2010年至2017年,宏达驾校为争夺生源,在黄州城内各驾校招生或经营期间,在招生摊位前,摆场示威,在公共交通路段,指令驾校司机动辄几十人开着“宏达”字样的教练车,集结成团、堵门、堵路施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

  因宏达驾校无工商注册登记,不具备公司资质,被执法部门要求停业整改,驾校负责人黎某多次到黄冈道路运输管理局,对负责人纠缠、辱骂,两次指令驾校司机开车聚集到运管局,群体性上访施压,还对工商执法人员上门执法采取关门困守,反锁限制离开方式,抵制行政执法,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在组织发展前期暴力性突出,以殴打、劫持、限制自由等暴力、威胁为手段;在组织存续后期以“软暴力”为主,包括破坏财物、拉挂横幅、断水断电、摆场示威、聚众滋扰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形式多样,组织成员只需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力,采取软暴力手段就能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威慑。

  法网恢恢

  洪建国自感形势不妙

  全国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洪建国自感形势不妙,2018年8月,他指使亲属将宏达集团公司办公室内装有的1000余本财务账本藏至亲戚家中,后经公安机关多方努力,终于追回被隐匿的财务资料。

  2018年9月30日,洪建国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1月,该犯罪团伙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2019年7月10日,麻城市检察院接到黄冈市检察院交办的洪建国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之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检委会委员、公诉部负责人李江帆为首的专案组。检察长彭正元、副检察长李成美亲自阅卷、亲自指挥、亲自提审,检委会三次讨论专案组的审查起诉报告,多次向黄冈市检察院请示汇报。

  麻城市检察院公诉团队提前介入,经过近三个月的日夜奋战,公诉团队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201本案卷,形成了52万余字的审查起诉报告、3万余字的起诉书,记录犯罪分子的桩桩罪恶,成功将这起黄冈市影响最大的以洪建国为首的22人黑社会犯罪集团送上了法律的审判台。

  检察机关指控,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保险诈骗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高利转贷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劫持船只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虚假诉讼罪、隐匿会计凭证罪、诈骗罪,依法追究被告人洪建国等22人黑社会犯罪团伙的刑事责任。

  11月20日下午6日,法槌在被告人洪建国的嚎啕大哭声中落下,涉及22名被告人、历时3天、庭审长达27个小时的洪建国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除团伙首领洪建国外,其他21名被告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饶学兵 江练琴)

  案后说法: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步伐加快,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各项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极少数人利用法律、制度的漏洞和监管的缺失,纠集人员,拉帮结伙,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伴随着暴力和掠夺,通过灰色甚至违法经营,迅速完成资本原始积累,获取巨额财富。这些人以血缘、地缘、业缘关系为纽带,以共同逐利为目的,以有组织的暴力犯罪为手段,建立起以“黑老大”为核心,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利益共同体。正如本案中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形成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而不择手段,对当地百姓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大厦将倾,非一日之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纵观本案,被告人由于夸诳、唯利是图、法律意识淡薄,在面对不断膨胀的权钱欲望时,逐渐迷失了自我,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不惜牺牲他人合法利益和法律公正为代价。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更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本案的公正审理,是还法律以尊严,还人民以公道,还社会以正气的直接体现,进一步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了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请牢记中国的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主任检察官 孟南)

【编辑】:杜爱虹
【责任编辑】:葛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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