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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集狱友成立涉黑组织
天津二分院:34人涉黑团伙被公诉
2020-07-17 17:11:03   
2020-07-17 17:11:03    来源:检察日报

  7月6日至7月9日,由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颜锦、张忠海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颜锦曾因打架、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先后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被法院判处刑罚。2011年3月颜锦刑满释放后,以狱友关系为纽带,通过利益诱惑、暴力威胁等手段笼络一批刑满释放人员,以经营公司为名,豢养多名打手,形成以颜锦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2011年至2018年间,颜锦等人以经商为名,采取插手民间经济纠纷、非法高利放贷、进行虚假诉讼等手段侵吞企业及个人大量资产,部分所获利益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购买汽车及平息事端、豢养打手等。该组织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多起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以及随意滋扰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通过插手民间纠纷、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严重扰乱多家企业经营秩序,通过强拿硬要、暴力逼债,造成多名被害人心理极度恐惧,不敢举报、控告,在一定区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极大。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还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庭审中,检察机关依法对34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将证据逐项展示,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人对辩护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和答辩,最后发表了公诉意见和答辩意见。案件将择期宣判。(记者 陶强)

【编辑】:杜爱虹
【责任编辑】:尤天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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