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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从轻判处8名自首涉恶被告人
2020-01-06 16:49:01   
2020-01-06 16:49:0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的曹某龙等8名涉恶犯罪被告人,近日被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依法从轻作出判决。

  曹某龙等8名被告人是该院已审结的杨某刚等涉恶案的在逃同案犯,均于2019年10月前自动投案,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

  据指控,2015年至今,罪犯杨某刚(已判刑)、被告人曹某龙、李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解决矛盾及经营纠纷为由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以敛取钱财为目的,在山海关区多个地点开设赌场,在赌局中抽头、放贷,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龙、李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曹某龙、李某等人在多个地点开设赌场招揽人员赌博,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罪犯杨某刚(已判刑)等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山海关区域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公诉机关指控8名被告人的各项罪名均成立。

  鉴于曹某龙等8名被告人系自动投案,且主动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山海关区法院对8名被告人在量刑上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宣判后,8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检察机关当庭表示不抗诉。(甘军)

【编辑】:杜爱虹
【责任编辑】:邵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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