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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检察院“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
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同频共振
2020-01-15 12:47:41   
2020-01-15 12:47:41    来源:宁夏法治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宁夏盐池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多措并举,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破网打伞”同频共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持续提高政治站位 高位推动整改落实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学习月计划,通过党组会、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检委会等,采取集中学习、支部会、个人自学、交流讨论等方式,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扛起政治责任,以更加坚定的政治态度全力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对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督导反馈的问题进行专题学习,对标要求、逐项梳理,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每一项整改任务全面贯彻整改。院党组充分发挥“头雁作用”,严格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组建2个涉黑涉恶案件专案小组,以上率下、带头办案,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加大办案力度,强化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依法严惩黑恶犯罪 聚焦主业确保质效

  严格依法办案。2019年9月10日,经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杨某某等3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由利通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该院审查起诉,专案组(含改变管辖)仅用51天审结并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吴忠市办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对办理的涉恶案件实行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分析不足,为今后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打下坚实基础;适时提前介入。对新受理的4起涉恶(线索)案件全部提前介入,认真梳理案件脉络,对发现的问题经研判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全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案件质量。加大“打财断血”力度。把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将涉黑涉恶案件财产的查处作为审查重点,指导和监督公安机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通过向法院提出财产刑建议,没收、追缴违法所得和适用罚金刑,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认真核查线索。对中央督导组交办的线索,院党组高度重视,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第一时间安排专人进行核查,狠抓交办线索核查工作,确保“交办问题线索不过夜”。注重以案释法。组建宣讲组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等以案释法活动,制作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展板和宣传册,集中宣传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进村入户以讲党课、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鼓励基层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全力助推“破网打伞” 拓展案件线索深度

  对已办、在办涉黑涉恶案件及重大案件中开展“回头看”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梳理案件中存在的“关系网”“保护伞”线索,做到全面、细致地排查。制定《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管理办法》,对各部门摸排的线索进行规范管理,明确移送时间结点、移送文书和备案程序。结合线索摸排百日攻坚专项活动,通过对黑恶案件串并审查、案件倒放回查、与社区矫正人员谈话、告知犯罪嫌疑人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线索摸排力度。依托“检察官监督办公室”、“两法衔接”平台,对公安机关、司法部门2017年至2019年7月30日期间调解处理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案件,组织专人进行摸排,未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及降格处理的情形。

  延伸法律监督触角 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强化以案促改作用,综合运用检察监督职能。刑事检察部门在案件办理、线索核查中及时发现行业监管漏洞,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形成整体协同推进工作的格局。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就有关人员、单位违规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用、违规河道取水等行业治乱方面,向相关责任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0份;加强跟踪监督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已发检察建议进行跟踪落实,防止“一发了之”。针对冯栋、李萍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向大水坑镇政府发出的检察建议,及时沟通联系,同步跟踪落实,目前,该镇已对村级账务公开等方面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取得良好效果。(记者 何巧云 通讯员 包和萍)

【编辑】:杜爱虹
【责任编辑】:李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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