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2019 -> 扫黑除恶宁夏在行动(新) -> 宁夏行动
宁夏同心法院公开宣判马泽俊等22人涉黑案
2020-09-02 08:58:00   
2020-09-02 08:58:00    来源:宁夏日报

  8月31日,宁夏同心县法院对被告人马泽俊等22人涉黑案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开始,被告人马泽俊、马淑娟在家开设赌场,同时给参赌人员提供赌资,收取高额月息,后纠集被告人马某龙、马某虎长期为其在家中、宾馆等地的赌场看场子,通过开设赌场、赌场“放板”攫取利益,积累资金达200余万元。2013年底以来,被告人马泽俊、马淑娟开始在同心县城及周边地区大量放高利贷,放贷本金达1800万元以上,非法获利1000万元以上。该犯罪组织在放贷过程中,由马泽俊接待、联系借款人,评估借款人、担保人经济状况;马淑娟负责记账,到期提醒收取本金、利息;马泽俊、马淑娟组织、领导被告人马某龙、马某虎采取随意辱骂、滋扰、锁门、殴打、打砸、限制人身自由、捆绑、私设刑堂等方式进行讨债,被告人马某霞等4人紧随其后,到讨债现场助威助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泽俊、马淑娟等8人实施了一系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马泽俊、马淑娟为组织者和领导者,被告人马某龙等2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马某霞等4人为一般参加者,以开设赌场为基础业务、高利放贷为核心业务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甚至聚众冲击公安机关,公然挑衅国家公权力,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及生活秩序。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所具有的量刑情节,以被告人马泽俊、马淑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马泽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28万元;对被告人马淑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8万元;其他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13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违法所得人民币共计203万元,依法予以追缴。(记者 张涛)

【编辑】:杜爱虹
【责任编辑】:杜爱虹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0-2018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宜居路156号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170001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署)网出证(宁)字第00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50号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 宁ICP备10000675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