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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永生、肖飞等人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2020-10-19 09:37:48   
2020-10-19 09:37:48    来源:新消息报

  10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对肖永生、肖飞等60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肖永生等29人的上诉,维持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5月19日,石嘴山中院依法对肖永生、肖飞等60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肖永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盗窃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肖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盗窃罪、非法采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24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对其中12名骨干成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参加者并处罚金;其余3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肖永生等人提出上诉。近日,自治区高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记者 王若英)

【编辑】:杜爱虹
【责任编辑】:杜爱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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