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王海等人涉黑案件。被告人王海等14人、被告单位宁夏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虚开发票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海系宁夏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上世纪90年代中期,王海以血亲、姻亲为纽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通过经营砖厂,侵害他人利益,打压排挤同行,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强占集体土地、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名并逐步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2002年以来,王海以宁夏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依托,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虚开发票、故意毁坏财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赌博、偷税、串通竞拍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对贺兰县金贵镇周边区域制砖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并对贺兰县、银川市兴庆区等地的房地产行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被告人家属和社会各界群众通过视频方式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