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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中院宣判高新平等11人涉恶案
2020-11-11 10:14:45   
2020-11-11 10:14:45    来源:宁夏日报

  11月9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高新平等11名被告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罪一案进行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高新平先后组织金占宝、高红江、侯建涛、党晓亮等人,通过砍头息、重复打借条等形式非法向社会发放高利贷,形成以被告人高新平为首,以被告人金占宝、高红江、侯建涛、党晓亮为组织成员,重要组织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后伙同被告人张辉、文召龙、多红兵、张金德、孙明才、蒋祝华采取殴打、威胁、滋扰、纠缠、辱骂、侮辱、恐吓等手段索要贷款及高息,对被害人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活动。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高新平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82万元,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同案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刑期。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高新平、党晓亮提出上诉,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审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对于各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维持原判。(记者 张涛)

【编辑】:杜爱虹
【责任编辑】:杜爱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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