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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治站位 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2019-06-19 15:31:09   
2019-06-19 15:31:09    来源:吴忠日报

  今年,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承上启下、由“治标”向“治根”转变的关键之年,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全市检察机关要按照阶段性目标要求,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背后“关系网”“保护伞”、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放,深挖根治、综合施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效、新突破,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决心。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新部署、新要求,从更高的政治站位、以更长远的战略眼光认识把握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增强认识的深刻性、部署的衔接性、推进的平衡性、打击的持续性、斗争的策略性、治理的协同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工作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果。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阶段、新特点,调整主攻方向,明确工作重点,完善策略方法,创新举措打法,保持良好势头,用实际战果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

  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推动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凌厉攻势。针对当前涉黑涉恶犯罪呈现出的涉足领域金融化、组织结构隐蔽化、犯罪手段软暴力化、实施手法网络化、逃避打击伪善化等新特点,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分析研判,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打击。全面落实专业化办案团队办案机制,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集中力量办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确保检察环节快捕快诉。强化提前介入工作,驻点引导侦查取证,做好捕前诉前沟通,捕后引导侦查,减少不捕退侦情况。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协作,进一步聚合打击力量,提高打击质效。

  进一步推进破“网”打“伞”,把牢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坚持把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既注重从普通刑事案件中发现黑恶势力,努力扩大战果,又积极深挖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完善线索台账,加强线索管理,落实落细“三长”签字背书工作制度,通过审查案卷、针对性讯问犯罪嫌疑人、复核重要证据、开展自行侦查和串案审查等手段进行线索摸排,全方位、多角度发现线索。坚持刀刃向内,在查办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发现检察人员参与其中或者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绝不姑息,坚决依法严惩。

  进一步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是巩固专项斗争、打击战果最有力的保障。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财物的审查和监督力度,全面审查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涉案财物的来源、权属、性质等基本情况,准确厘清涉案财物的范围,通过提前介入、案件会商、庭前会议等方式,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确保财产处置同期起诉,审判阶段加强对财产刑判决的审查,刑罚执行阶段加大对财产刑的执行监督,有力地铲除涉黑涉恶犯罪的经济基础。

  进一步坚持依法严惩,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确保办理的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准确把握“两高两部”关于扫黑除恶的“四个”指导意见,审查分析、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以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是的,一个也不能凑数,做到不枉不纵。强化法律监督,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对黑恶势力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线索,认真审查和调查核实,及时启动立案监督。对办案中发现遗漏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罪行的,依法追捕、追诉,防止打击不力。加强审判监督,对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以及量刑不当等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并跟踪监督。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对涉黑涉恶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保护伞”,严格掌握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条件。对违法违规为黑恶犯罪分子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要坚决纠正,涉嫌犯罪的,该立案的要立案侦查,该移送的要及时移送。

  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推动社会治理体系转型升级。从办案情况来看,黑恶势力把持操控行业经营、基层政权、破坏社会管理制度的问题不容忽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紧密结合司法办案,积极参与相关领域综合治理。加强案件的系统分析研究,从涉黑涉恶案件新动向、新特征,特别是涉及的新领域、存在的新形态、违法的新手段、滋生的新土壤入手,主动加强与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发挥检察建议功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协助党委政府推动解决黑恶势力背后的行业管理漏洞、基层政权建设软弱涣散等深层次问题,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做好检察建议落实的后半篇文章,建立检察建议跟踪制度,及时掌握建议采纳、落实情况以及未被采纳的原因,定期总结分析,提高建议质量。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向人民群众深入宣传涉黑涉恶犯罪的社会危害、惩治的政策法规、打击的措施成效,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吴忠市人民检察院 马国武)

【编辑】:李瑶
【责任编辑】:石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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