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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判!肖宁合等人涉恶案二审宣判
2019-11-21 06:49:26   
2019-11-21 06:49:26    来源:新消息报

  11月20日,记者从银川中院获悉,该院对被告人肖宁合、曹宁等人犯诈骗罪、妨害公务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银川市金凤区法院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被告人肖宁合、曹宁、曹通、沈鹏、包乐、李刚、卢帆7人部分或共同纠集在一起,对外虚假宣传,以民间借贷为由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金凤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肖宁合等7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十二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金凤区法院宣判后,金凤区检察院提出抗诉,肖宁合、曹宁、曹通提出上诉。 

  银川中院经审理认为,肖宁合、曹宁、曹通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零用贷”“空放贷”等进行虚假宣传,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多次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处理适当。遂依法作出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记者   王若英)

【编辑】:姚振国
【责任编辑】: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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