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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察机关运用询问措施调查案件的规定
2019-12-16 07:09:23   
2019-12-16 07:09:23    来源:宁夏日报

  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证人,是指知道监察机关所调查案件真相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证人是采取询问措施的主要对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监察机关调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监察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询问活动要符合监察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具体程序、要求等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审判定案的根据。

【编辑】:杨丽
【责任编辑】:贺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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