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福江,男,汉族,1982年生,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从事律师执业,此前在银川某检察院工作11年,其中8年从事国家公诉工作,系宁夏首批员额检察官。从检11年间先后荣立集体、个人三等功三次,市优秀公务员两次,院先进工作者两次。
2017年9月辞去公职加入宁夏天器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专职律师。国家公诉人的经历及对刑法的热爱,使得陈福江律师对于刑事犯罪的理论钻研及刑事司法的实践有深刻的领悟和应用。从检期间办理了多起区内外有重大影响力的贪污贿赂案件、故意杀人(伤害)案件、诈骗案件、贩毒案件等。从事律师执业后,更是对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价值及刑辩司法实践有了深刻的认识,严格遵循有效辩护原则,笃定刑辩律师“纠错与纠偏”的根本使命,将有效辩护融入到刑事诉讼的每一个环节,恪尽职守,依法办案,取得了良好的口碑。执业以来,参与办理一起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再审改判无罪案件;一起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做存疑不起诉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