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购物现在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这种购物方式能够大大地缓解人们的资金压力,可以更早地入手自己心仪的商品,商家也乐于尽早地将货物出售。这种买卖行为虽然也是买卖合同中的一种,但它区别于正常买卖合同的是,人们在获得物品的时候并没有完全支付相应的货款。只有在分期结束的时候,合同才是履行完毕的。
分期购物合同既然是一个长期存续的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必然存在着风险。那么分期付款商品是怎样认定所有权转移的,关于分期付款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听听律师怎么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