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强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定期会商研判维稳形势,摸清涉稳风险底数,强化信息互通互享。聚焦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全区金融市场环境。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治理行动要求,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公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举报方式,深入有效进行宣传,稳妥有序出清风险。同时,该局高度重视重大风险及跨省案件的协同配合,配合云南等省市开展联合处置和维稳工作,推动重大案件化解,全区非法集资案件持续低发。
2021年5月1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一年多来,《条例》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成为我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一把“利剑”。
“非法集资属于典型的涉众型非法金融活动,影响范围广、涉及人员多,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危害国家经济安全、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条例》让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告别了“无法可依”的历史,明确了如何界定非法集资,确定了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据介绍,由于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实问题和非法集资高额回报的巨大诱惑交织,不规范民间融资介入较深的行业领域风险集中暴露,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逐渐成为新的高发领域,且非法集资活动前期往往具有一定隐蔽性,社会公众很难辨别。当前,非法集资活动进一步向中西部地区扩散,我区群众更应该增强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能力。”该负责人提醒,我国法律法规明确,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一旦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损失自行承担。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下一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推动《条例》落实落细,充分运用行政执法权和执法手段,制定行政处置工作流程与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加快构建行政处置与刑事打击并举的新格局。
如果您发现身边有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向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0951-6363430。(陈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