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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身份被冒用背负债务征信受损
法院一审判决银行删除不良信用记录,恢复正常状态
2022-08-10 11:51:55   
2022-08-10 11:51:55    来源:新消息报

  最近几年,家住银川的何先生被一张凭空出现的信用卡欠款愁坏了。由于身份信息被人冒用,何先生无端背负债务没有及时还上,导致信用受损,对生活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多次与银行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8月9日,记者从银川市兴庆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信用卡领用协议不成立,限期要求银行注销并删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系统中的何先生不良信用记录,并恢复正常状态。

  事情还要从2019年说起。一天,何先生接到某银行打来的催款电话,告知其名下信用卡发生逾期,要求他尽快偿还欠款,但此前何先生对此信用卡欠款并不知情。后经了解,何先生得知,2014年,有人冒用他的名义向银行提交了身份证、虚假房屋产权证明、虚假单位介绍信等资料,银行在形式审查后留存了上述资料复印件并为冒充者办理了持卡人姓名为“何某某”的银行信用卡一张。该信用卡于2014年12月3日开始发生使用记录,2015年2月3日发生透支款项未清偿的情况,直至2020年6月22日有一笔还款记录,其余时间再无消费还款记录。为此,银行以信贷交易违约为由将何先生的身份信息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系统。由于信用受损对何先生生活造成了影响,何先生多次与银行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诉至兴庆区法院,要求确认该信用卡领用协议不成立,注销并删除信用卡产生的所有逾期记录,消除其不良征信记录。

  法院审理后认为,通过对银行留存的诉争信用申请资料进行查询可知,申请人提交的房屋产权证明、工作单位介绍信、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均系伪造。银行无证据证明信用卡申请表上签字系何先生本人所签,即可证实信用卡申请业务并非何先生真实意思表示。何先生与银行就诉争的信用卡申领及使用并未设立权利义务关系,并非信用卡合同主体。银行以“何某某”的名义办理案涉信用卡,随后发生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该欠款对何先生不产生债务效力。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王若英)

【编辑】:王雪玲
【责任编辑】:王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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