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要优化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丰富大宗消费金融产品。
《意见》由五大部分、二十条内容组成。在夯实消费高质量发展基础方面,《意见》明确,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发展普惠金融,探索将真实银行流水、第三方平台收款数据、预订派单数据等作为无抵押贷款授信审批参考依据,提高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消费者贷款可得性。推动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强化县域银行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丰富农村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村商贸流通和居民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消费领域提供保险服务。规范互联网平台等涉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收费行为。
在促进消费有序恢复发展方面,《意见》提出,要推动金融系统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等多种措施,向实体经济让利。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管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等政策。同时,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扩大升级信息消费。
在着力稳住消费基本盘方面,《意见》要求,畅通制造企业与互联网平台、商贸流通企业产销对接。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产品开发。
在增强消费发展综合能力方面,《意见》表示,要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跨区域相互衔接,畅通物流大通道,加快构建覆盖全球、安全可靠、高效畅通的流通网络。接续推进乡村富民产业发展,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拓宽乡村特别是脱贫地区农民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渠道。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