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方面,一线医务人员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可以直接晋升;简化程序补充疫情防控急需工作人员;适时开展事业单位疫情防控人员及时奖励;提高一线医务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在职称评聘和人才培养方面,对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做出贡献的医疗卫生及其他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经历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业绩;在医疗救护、科研攻关、基础预防等岗位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中可不受论文(著作)、奖项、任职年限等限制,破格申报上一层级职称评审;对参与援助湖北省及在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进行疫情防控诊治的医疗卫生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当年可不作要求;参与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及团队在赴外深造、参加知识更新工程、人才项目工程评选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中予以倾斜;疫情结束后,将及时组织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
津贴待遇方面,疫情结束后,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当年公休假适当增加5至10天,进行轮休;向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援助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1倍;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将援助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卫生防疫津贴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
工伤保障方面,对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幸感染新冠肺炎或牺牲的,将开辟绿色通道,直接认定为工伤(公亡)。(记者 黄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