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工复产专项贷款
1.贷款对象:用于支持符合国家有关复工复产政策要求,保障疫情防控、航空运输、交通物流、能源供应、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企业复工复产;推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尽早开工和建设;受疫情影响需要加大融资支持的外贸企业及“走出去”企业复工复产等。
2.贷款利率:不高于LPR1Y。
3.贷款用途:专项贷款资金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的生产资料购买、人员工资支付、上下游货款支付、社保缴纳、日常经营费用等用途。专项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提前回收已发放存量贷款续做以套取专项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本息等。
4.贷款期限:1年。
(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0951-5695961) 二、防疫专项应急贷款
1.贷款对象:已经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由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发布。
2.贷款利率: LPR1Y-205BP至LPR1Y-100BP。
3.贷款用途:用于与疾病防治和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用途,包括重要医用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承建防控医院的建筑施工企业购买施工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4.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联系人:孟兰兰;联系电话:0951-5695936)
三、转贷款
转贷款是开发银行与合作银行开展的一项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由我行向合作银行发放转贷款,合作银行将贷款发放至符合合作银行授信条件的客户。
1.贷款对象:小微企业、扶贫、“三农”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特别是春耕备耕、产业扶贫、先进制造业等。
2.我行主要合作银行:宁夏银行、石嘴山银行、黄河农商行及贫困县法人银行。
3.贷款利率:以我行合作银行报价为准。
4.贷款用途: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所需。
5.贷款期限:1年-3年。
(联系人:李晨;联系电话:0951-5695862)